该《通知》自年月日正式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年月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近日发布公告,
宣布自年月日起,将对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进行下调。 公告正文: 上海市人社局已发布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明确规定自年月日开始,灵活就业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现行的%降至%。 这一调整适用于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号)规定,在上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个人。 《补充通知》进一步阐明: 自年月日起,
依据《补充通知》(沪人社规〔〕号),前述提及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
解析要点: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目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而根据新的政策安排,
自年月日开始,这一比例将调整为%。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界定为年龄在周岁以上、男性未满周岁、女性未满周岁的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通过用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
自年月日起,无论是具有上海市户籍还是外省市户籍,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均有权在上海参保。
关于参保缴费手续的办理途径: a)线上办理:目前本市及外省市户籍人员可通过“随申办”APP查找“灵活就业一件事”,进入相关功能页面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申报;或者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首页的“主题服务”栏目下找到“参保登记”,点击“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进行在线操作。 b)线下办理:对于倾向于实体窗口办理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采用电子亮证形式),
前往任一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相关阅读:。